为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才,加大对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下称“创新型项目”)。为做好创新项目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项目名称:中韩集成电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留学单位:韩国光云大学、韩国岭南大学
3.留学身份及年度规模: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留学专业: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5.各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要求: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学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6-24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6.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院组织选拔推荐,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学院发送《推荐人员名单》(附件1)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2.个人网上报名
通过推荐的申请人按照项目时间要求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填写要求:
单位名称:青岛大学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32-85953132 主管部门是:国际交流合作处,传真0532-85954822,电子邮箱lff@qdu.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敏行楼国际交流合作处,邮政编码:266071 。
学院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应为学院(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3.申请人填写《青岛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青岛大学研究生/本科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附件4),保证签章完整。
4.学院审核材料。申请人将上述申请表及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并同意推荐后,申请人将签字盖章的《青岛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青岛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国际交流合作处/人力资源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lff@qdu.edu.cn。注: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同时发送word版本。
5.国际交流合作处/人力资源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后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请有意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请前与拟访学、攻读学位单位进行联系,按期获得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后再行申报;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部)协商确认好学业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2.学院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四、工作时间表
时间(2026年度) |
内容 |
8月26日前 |
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报名; 所在学院审核个人报名材料、选拔、公示; 学院推荐名单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
8月26日- 8月30日 |
学校审核材料公示推选结果; 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拟推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申请;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力资源处接收申请人书面材料。 |
9月1日-9月11日 |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力资源处审核申报材料; 报校领导批示发文。 |
9月11日前 |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报。 |
联系人:
学生出国: 刘老师(国际处) 联系电话:0532-85953132
袁老师(电子信息学院) 联系电话:0532-85955903
教师出国:张老师(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0532-85953180
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