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微纳技术)学院关于
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就学院印章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印章包含学院中共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印章、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印章、青岛大学微纳技术学院印章、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工会印章、院长签名章等。
二、印章的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由申请人填写《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用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归口业务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到党政办公室(诚思楼401室)办理用印事宜。学院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作为审批人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三、印章使用范围:
(一)中共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院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等。
(二)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印章用于以电子信息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各类证件、证书、聘书以及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等。
(三)青岛大学微纳技术学院印章用于以微纳技术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各类证件、证书、聘书以及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等。
(四)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工会印章用于以电子信息学院工会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等。
(五)院长签名章用于需要学院法定代表人署名的有关证书、聘书、报表、合同、协议、责任书、任务书、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以及以院长名义签发的公文、信函等。
四、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用印时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了解用印内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1.用印件内容有误或审批手续和权限不当的;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
3.非本院教职员工或与本院工作、业务无关的;
4.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空白文书;
5.用印事由仍需核实的。
五、自2021年3月11日起启用《审批表》(附件)。《审批表》可到学院网站下载。
附件: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用印审批表
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用印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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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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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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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印名称 和数量 |
党委印章 |
( )个 |
电子信息学院印章 |
( )个 |
微纳技术学院印章 |
( )个 |
工会印章 |
( )个 |
院长签名章 |
( )个 |
分管院长或负责人签名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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