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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合同审查范围与程序的通知

2016-05-05  点击:[]

关于规范学校合同审查范围与程序的通知

法律事务(2016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合同审查的范围和程序,贯彻落实“四个为本”的办学理念,简化流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各部门、各单位法律事务服务,现对我校合同审查范围与程序作出说明如下:

一、合同审查范围

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中心合同审查的范围是:以青岛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重要协议,具体包括:

1.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管理的需要进行审核的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科研合同。

2.基建处管理的涉及建设类合同。

3.其它部门与单位承办的学校对外签订的其它合同。

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中心不受理以下合同:

1.任何个人报送的拟以青岛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2.任何拟以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3.学校主管的独立法人实体以本法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审查程序

1.在启动法律审查程序前,承办单位所承办的合同均应事先取得本部门、单位领导的同意,重大合同应有校级领导的签批。

    2.承办单位需报送合同电子版至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中心(邮箱law@qdu.edu.cn或通过校内办公自动化系统流转),同时报送纸质版1份,并填写附件1。

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中心将在收到该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需要论证的重大合同,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3.经审核同意的合同,承办单位按照所需要的合同份数打印纸质版,并及时提请合同相对方完成签字、盖章工作。

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合同,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中心将出具修改意见,承办单位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4.合同相对方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承办单位按照校办要求办理学校签章手续。

5.需要先由学校加盖印章的合同,审查程序同上。

6.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中心电话及联系人:85950717 杜老师。

 

 

 

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中心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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